支撐梁拆除表示,根據圍護設計要求,在完成鋼筋混凝土支撐、樓層后澆帶鋼管傳力帶后且達到設計80%強度值后,經(jīng)設計同意后方可拆除支撐,且需滿(mǎn)足以下條件:
1、待地下室底結構的混凝士強度達到100%設計強度后,經(jīng)設計同意,方可拆除一道鋼筋混凝 土支撐,可先拆除支撐最外圍主梁;后將剩余部分拆除。
2、待地下二層換撐體達到100%設計強度,且后澆帶換撐施工完畢或后澆帶按結構要求完成封堵,方可拆除一道鋼筋混凝土支撐;可先拆除支撐最外圍主梁;后將剩余部分拆除。
3、拆撐期間,監測單位應加強對圍護體和周?chē)ㄖ锏谋O測;
4、內支撐拆除采用人工配合機械鑿除。
5、本工程的支撐拆除采用風(fēng)炮機和空壓泵、人工配合鑿除。
6、鋼筋切割采用氧乙炔切斷。
7、拆除內支撐前,需保證地下室照明滿(mǎn)足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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